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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業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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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人向派出所索取或至本分局官網下載本表填妥後,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,送交派出所核轉分局,分局核可後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二、填寫本申請表,至少五天(工作天)前向本分局提出申請。
三、所申請活動如另涉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,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個別規定申請之。
另申請表共3份均需依規定填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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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車輛占用使用道路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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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112-11-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