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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訊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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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堵分駐所於111年7月9日11時許,接獲民眾報案,一名女子徒步走在快速公路台62線上往瑞芳方向。
警員蘇嘉韻獲報後,迅速抵達快速公路台62線西向匝道處,果然發現一名女子徒步走在快速公路路肩。員警見狀後,立即停靠路肩,將女子攔停至警車旁安全範圍,女子見警時嘴裡念念有詞,對於警方的提問答非所問,因地處⚠️危險,????‍♀️警方只得先行護送該名女子返回派出所查證身分。
經查該名黃姓女子年約40多歲,患有精神障礙,因不明原因竟徒步誤上台62線,所幸有路過熱心民眾報案及警方協助,即時化解危機。警方與黃女父親☎️取得聯繫後,亦協助將黃女順利送返????家中。
❤️第三分局提醒您
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3條第4項規定
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之人員、車輛或動力機械,而行駛或進入者,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,提醒用路人注意道路標誌、標線及號誌,以免發生危險。

最後更新時間:111-07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