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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訊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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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新制上路,基警三分局強力打擊酒駕,落實執行溯源專案
為遏止酒駕亂象,總統於111年1月28日公布總統令,修法加重酒駕罰則,新制於1月30日生效上路,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肇事者增訂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、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、照片和違法事實,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.5萬元罰鍰等。
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為協助業者及市民了解新法相關規定,除於各辦公處所張貼新制內容,讓前來洽公市民一覽即知外,更加重防制,由分局長呂芳逸指揮各所所長帶隊針對轄內各餐飲店、釣蝦場、薑母鴨餐廳等提供酒精飲料場所,宣導111年1月30日上路酒駕加重罰則新制,以提醒業者務必善盡社會責任,勸說客人「喝酒不開車」、「指定駕駛」、「酒後代駕」等觀念,提醒駕駛人切勿抱持僥倖,酒後駕車上路。
第三分局提醒民眾,千萬不要心存僥倖,警方打擊酒駕的決心不容挑戰,凡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移送案件,警方將溯源追查提供飲酒場所業者有無善盡上述防制酒駕責任,運用第三方警政,配合市政府主管機關加強稽查,督促餐飲業者共同防制酒駕,以有效嚇阻飲酒者駕車上路。

最後更新時間:111-02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