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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模擬槍

113-09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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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依規申請 安心持有免觸法 打擊非法槍枝再升級
       政府爲展現打擊非法槍枝決心,於113年1月3日公布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 ,將模擬槍罰則從「行政罰提升至刑事罰」,並增加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為行政罰。 
(一)民眾若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,該怎麼辦呢? 民眾需要攜帶什麼? 
即日起至114年2月12日前攜帶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件,並填寫相關表格,即可報備持有或者自願報繳。 
 有下列兩種狀況: 
1.欲繼續持有:至「戶籍所在地」警察局、分局或分駐(派出)所辦理報備持有。
2.不繼續持有:至「任一」警察局、分局或分駐(派出)所辦理自願繳銷。 
等警察通知結果: 
1.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:由受理報備之警察局、分局或持有人刻印辨識碼後製發模擬槍(零件)執照,民眾合法持有。
 2.非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:發還民眾。 
(二)民眾未於114年2月12日前完成報備程序,依法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。 

最後更新時間:113-09-24